各部门、各教学单位: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是国家层面采集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重要工具,是体现高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也是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重要参考。为提高平台数据的采集质量,研判、分析学校的办学基本状况,及时掌握目前学校关于合格评估核心指标的达标情况,学校将于近期启动2023年度平台数据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及任务分解
(一)填报内容
平台数据填报涵盖八个方面的内容,即学校基本信息、学校基本条件、教职工信息、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学生信息、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工科类专业情况等八大类,涉及学校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
(二)填报部门
数据采集涉及单位:党政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后勤保障处、发展规划处、图书馆、计划财务处、科技处、创新创业学院、学生工作处、团委、招生就业处、各教学单位。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1。
二、填报方式
各填报单位数据填报人员使用分配的账号和密码,登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完成填报工作,平台网址:(https://udb.heec.edu.cn/passport/login.html)。为提高填报工作效率,规范填报格式,各单位必须在填报并提交表格时采用《2023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填报导入模板》(见附件2)。填报使用的账号用户名及密码将通过OA邮件发给数据填报联络员和责任领导。
三、工作进程
本次数据采集工作分如下几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0月10日前):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各项数据采集任务进行分工,确定各项数据填报人及审核人并将数据填报人员信息表发送至1442575664@qq.com(见附件3)。
第二阶段(10月12日前):召开数据填报人员工作培训会议,了解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解读数据指标内涵,熟悉数据填报工作流程。
第三阶段(10月25日前):各相关单位完成基础数据表的填报,基础数据表中的数据与其他表格数据关联,需要优先填报,以便于其他单位填报人员查询及使用相关数据。
基础数据表包括:
“表1-1学校概况”“表1-2学校相关党政单位”“表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10月15日前完成)
“表1-4-1专业基本情况”“表1-4-2专业大类情况表”(10月18日前完成)
“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2教职工其他信息”“表1-5-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7-1本科实验场所”“表1-7-2科研基地”(10月25日前完成)
第四阶段(11月10日前):各单位完成其他所有数据采集、填报。
第五阶段(11月15日前):教务处对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对初步审核、数据平台校验不通过的数据,教务处将反馈至相关单位重新填报。各部门于11月15日前将最终确定的数据纸质稿加盖公章后提交至本部行政楼149或羊城校区419办公室,电子稿同步发送至1442575664@qq.com。
第六阶段(11月20日前):教务处对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经学校领导审议后,将数据上报国家数据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本年度填报的数据,将直接应用于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发布校年度教学质量报告等工作。为确保学校顺利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请各部门、各教学单位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配合,严禁工作推诿,确保按时间节点准时提交。
(二)客观准确填报数据
各相关部门、单位请认真阅读、深刻领会《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及《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见附件4、附件6、附件7)指标内涵说明,填报时应注意数据内涵以及数据间的联系和互相支撑,准确客观采集填报数据。按各项数据规定的统计口径、时间节点,认真做好数据整理与排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符合法律法规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要求,并注意与2021年、2022年上报数据的连续性与发展性,如与往年数据差异较大,请提供文字版情况说明。
(三)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各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项数据中本责任单位可直接填报的数据,由本单位进行填报;不能直接填报的表格,由责任单位负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和教学单位提供数据,由责任单位整理填报。
教务处
2023年10月7日
附件1: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xlsx
附件3: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人员信息表.docx
附件6: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pdf
附件7: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特色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