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 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4-02-24浏览次数:56

各教学单位:

为健全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完善教师教学评价机制,强化教师质量意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赣东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价对象

本学期具有课堂教学任务(不包括实习、实践和毕业设计)的教师。以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为主,辅之以对教学文档的评价。 

、评价类别

分为优良评价、合格评价和常规评价三类。其中:优良评价由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后推荐参评;新入职且入校后未参加过教学质量评价的教师必须先参加合格评价入职未满一年的教师不可参加优良评价;常规评价根据教学质量常规监控需要开展。

、组织实施

(一)优良评价

1.实施方式:由教务处组织实施,采取多元评价方式,由教师自评、学生评教、教学单位评教、学校评教四部分组成,评价成绩加权计算,实行百分制。

2.工作程序:(1)由任课教师本人向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赣东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优良评价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2)教学单位对申请参加本学期教师课程教学质量优良评价的教师和课程进行严格审核;(3)教学单位将审核后的参评材料整理汇总,并按要求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3.其他要求:申请优良评价课程结课时间不早于第周。

(二)合格评价

由教学单位依据本单位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评价结果于学期末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备案。

(三)常规评价

由教务处和教学单位分别组织实施,纳入教学督导工作计划。

、材料提交

(一)提交材料内容

1.教师教学质量优良评价申请表(纸质稿一式一份、电子稿)。

 2.教师课程教学质量优良评价申报汇总表(纸质稿一式一份、电子稿)。

 3.教师课程教学质量优良评价教学单位评教分数汇总表(纸质稿一式一份、电子稿)。

 4.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自评表(纸质稿一式一份、电子稿)。

(二)提交材料要求

1.教师教学质量优良评价申请表、申报汇总表电子稿请于3月1日前发送至1442575664@qq.com,纸质稿材料交至本部行政楼149办公室。

2.教师课程教学质量优良评价教学单位评教分数汇总表及教师自评表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3.教师务必使用附件中的申请表,仔细填写申报信息,确保填报信息准确无误;各教学单位务必仔细核对本单位的申报汇总信息,确保申报汇总表与申请表上信息一致。

联系人:戴老师0794—8250153

 

附件:1.赣东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优良评价申请表.doc

      2.教师课程教学质量优良评价申报汇总表.xls

      3.教师课程教学质量优良评价教学单位评教分数汇总表.xlsx

      4.赣东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自评表.doc




                                                                  教务处

202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