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充分发挥教师教学评价的引导、激励和改进作用,从而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赣东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要求,现开展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不包括实习、实践和毕业设计)的教师。以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为主,辅之以对教学文档的评价。
二、评价类别
分为合格评价、优良评价和常规评价三类。
三、组织实施
(一)合格评价
1.实施方式:由教学单位依据本单位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2.工作程序:(1)教师填写“赣东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合格评价申请表”;(2)教学单位对参加合格评价的教师进行评价;(3)评价结果每学期结束前提交至教务处备案。
3.其他要求:新入职且入校后未参加过教学质量评价的教师必须参加合格评价。
(二)优良评价
1.实施方式:由教务处组织实施,采取多元评价方式,得分由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专家评价三部分组成,综合评价得分=学生评价*40%+督导评价*50%+同行评价*10%。
2.工作程序:(1)由任课教师本人向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赣东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优良评价申请表”;(2)教学单位对申请参加本学期教师课程教学质量优良评价的教师和课程进行严格审核;(3)教学单位将审核后的参评材料整理汇总,并按要求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与评估科。
3.其他要求:申请优良评价课程结课时间不早于第6周,课程学时不少于30学时;入职未满一年的教师不可参加优良评价。
(三)常规评价
由教务处和教学单位分别组织实施,纳入教学督导工作计划。
四、材料提交
(一)合格评价
1.教师教学质量合格评价申请表(教学单位留存);
2.教师教学质量合格评价申报汇总表(教学单位留存);
3.教师教学质量合格评价分数汇总表(提交至教务处备案)。
(二)优良评价
1.教师教学质量优良评价申请表(提交至教务处);
2.教师教学质量优良评价申报汇总表(提交至教务处);
3.教师教学质量优良评价教学单位评教分数汇总表(提交至教务处)。
五、相关要求
1.教师教学质量优良评价申请表、申报汇总表请于9月14日前提交至明德楼254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1442575664@qq.com,教学单位评教分数汇总表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2.教师务必使用附件中的申请表,仔细填写申报信息,确保填报信息准确无误;各教学单位需仔细核对本单位的申报汇总信息,确保申报汇总表与申请表上信息一致。
联系人:戴老师 联系电话:0794—8611039
教务处
2025年9月9日
